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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扶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农培办[2004]1号 杭财农[2004]644号
颁布时间:2004-08-02
2004年8月2日 杭农培办[2004]1号 杭财农[2004]644号 区、县(市)人民政府,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文件精 神,加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的经费管理,规范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我市农 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确保全市农民素质培训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特制定《杭州市 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扶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扶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培训工程)的经费管理,提高扶助资 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助经费用于农民素质培训工程。 第三条 市级专项扶助经费由办公室提出使用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专项 经费直接用于农民培训不少于85%。其余部分用于培训工程信息平台建设、日常管 理、宣传、工作会议、业务集训和编印培训信息等开支。 第四条 市级专项扶助经费分以奖代补和市级培训补助两种形式,以奖代补主要用 于各区、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属于“49100”工程重点帮 扶乡镇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给予适当照顾;市级培训补助一部分用于市本级二三 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另一部分用于全市农业适用技术和绿色证书的教材 与教师补贴。 第五条 以奖代补经费由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培训指标先按补助标准的 50%预拔,在年底考核后再下拔其余扶助经费。以奖代补资金各区、县(市)可以 提取10%用于弥补各地培训工程的工作经费和有关人员的工作奖励,其余部分要用 于农民培训的直接补助。 第六条 市级培训补助方案由负责市本级二三产业就业农民培训和农业适用技术、 绿证培训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在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的分年度资金使 用方案中经办公室和市财政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扶助培训工程,区、县(市)财政扶助资金与市 级以奖代补资金统筹使用。 第八条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直接让农民受益。各地在确保培训农民直接受益的前 提下,可根据地方特点选择科学有效的补贴模式。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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