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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杭劳社险[2004]88号颁布时间:2004-03-29

     2004年3月29日 杭劳社险[2004]88号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4]1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4年1月1 日起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8%,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缴费 比例调整的落实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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