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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标准堤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73号
颁布时间:2004-06-08
2004年6月8日 杭政办函[2004]1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标准堤塘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标准堤塘管理考核办法 市林水局 市财政局 (二○○四年五月八日) 为进一步明确标准堤塘的管理责任和管理任务,实现全市标准堤塘“工程安全、 管理高效、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目标,确保标准堤塘安全有效地发挥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 例》的规定,结合杭州市标准堤塘管理实际,按照城乡统筹、全面推进的要求,制订 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主要考核负责20年及20年以上一遇防洪标准的钱塘江、富春江、浦阳江、东 苕溪标准堤塘管理工作的管理单位。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明确具体考核对象为:杭州市下沙江 堤河道管理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林水局、西湖区林水局、萧山区农水局、富 阳市水电局、桐庐县水电局、建德市水电局、临安市水电局、余杭区林水局、江干区 农业局。其职责范围为: (一)杭州市下沙江堤河道管理处负责杭州经济开发区内13.2公里的钱塘江 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林水局负责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14.6 公里的钱塘江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三)西湖区林水局负责西湖区内24.3公里的钱塘江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四)萧山区农机水利局负责萧山区内60公里的钱塘江标准堤塘以及95公里 的浦阳江、永兴河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五)富阳市水电局负责富阳市内96.3公里的富春江标准堤塘以及24.5 公里的南北渠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六)桐庐县水电局负责桐庐县内33.8公里的富春江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七)建德市水电局负责建德市内25.6公里的新安江、兰江、富春江标准堤 塘管护工作; (八)临安市水电局负责临安市内43.2公里的南苕溪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九)余杭区林水局负责余杭区内48.5公里的西险大塘及南湖标准堤塘的管 护工作; (十)江干区农业局负责江干区内2.9公里的钱塘江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管理机构。主要考核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能否有 效承担管理工作。 (二)管护经费。主要考核管护经费是否按50年和100年一遇标准堤塘每年 每公里2万元,20年一遇标准堤塘每年每公里1万元的要求足额到位;是否实行专 款专用。 杭州市下沙江堤河道管理处的日常堤塘管护经费编入单位年度预算。 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江干区的日常管护经费由市、区共同承担, 市、区分担比例为3∶7,标准统一为每年每公里2万元,计算长度为西湖区 24.3公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14.6公里、江干区2.9公里。 其他区、县(市)的日常管护经费要求编入地方财政预算或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 算。 (三)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主要考核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管理责任是否 落实到岗到人。 (四)水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实施涉河项目管理,依法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是否开展水法规宣传。 (五)工程管理和养护。《杭州市标准堤塘管理和养护标准》另行下达。主要考 核以下内容: 1、标准堤塘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否明确。 2、标准堤塘管护记录是否建立。记录内容包括: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及落实情况, 管护工作研究(每月不少于1次),以及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处理结果,管护工作 有关大事要事等。 3、标准堤塘堤脚冲刷,堤身变形、裂缝等检查观测和记录是否规范。标准堤塘 交叉建筑物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白蚁危害、雨淋沟、跌窝、滑坡、渗漏等情况。 4、除防汛抢险、标准堤塘管理和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车辆外,是否存在其他机 动车辆在标准堤塘堤顶上通行。标准堤塘堤顶兼作公路的,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加固 和养护。 5、标准堤塘沿线环境是否优美。包括管理范围内是否有垃圾杂物,是否杂草丛 生,有无黄土裸露,树木、草皮是否生长良好等。 6、标准堤塘必要位置有否设置管理、保护的宣传、警示标志,宣传、警示标志 是否完好。 7、重大险情的预防和处理。防汛物资的储备、保管情况,重大险情的预防、报 告及分析处理结果。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由市林水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成7-9人的考核小组, 负责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市堤塘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向考核小组提交日常 检查情况。 (二)考核时间。考核年度为每年11月至次年10月。每年10月中旬,被考 核单位完成自查自评报告;考核小组于10月下旬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比。 (三)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认定。考核采用百分制评比方法,75分为合格,合 格以上的单位参加评奖。各被考核单位先进行自评,自评分占30%,并将自评结果 报杭州市堤塘工程建设管理处;市堤塘工程建设管理处根据平时检查情况提出复评意 见,复评分占40%;考核小组在听取汇报,检查台帐(规章制度、资金使用、管护 记录、巡查记录、观测记录等)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打分,平均分的 30%作为考核分。自评分、复评分、考核分三者相加,按得分高低确定奖励等次。 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杭州市标准堤塘管理考核评分表》。 四、奖励办法 奖励分三个等次:一等奖2名,各奖励3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2万元;三 等奖若干名,各奖励1万元;未合格单位不得奖。 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标准堤塘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方案应体现 贡献大小,不得平均分配。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4年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林水局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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