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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预算形式调整为财政补助后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杭人薪[2004]132号 杭财行[2004]197号颁布时间:2004-03-22

     2004年3月22日 杭人薪[2004]132号                 杭财行[2004]197号 市级各单位:   随着事业单位体制调整,部分市属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预算形式调整为财政补助,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此类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经研 究,规定如下:   一、在职人员统一执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活工资比例,并纳入财政 统发工资;同时退出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序列。   二、离退休人员统一按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计发离退休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 退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序列。   三、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体制外生活福利待遇,统一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解决。   四、本通知自二ΟΟ四年一月起执行。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 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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