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杭财社[2003]1086号
颁布时间:2003-12-29
2003年12月29日 杭财社[2003]1086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 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3]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 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行业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7月 1日起,对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 [1984]218号、浙财企[1984]879号、省总工字[1984]50 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 每月190元调整为每月210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3)
上一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