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0年1月—12月)的通知
杭政办[1999]53号颁布时间:1999-12-28
1999年12月28日 杭政办[1999]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0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0年1月—12月)
为了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杭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研
究,对1999年度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进行了适当修订。本产业发展导向目
录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除鼓励、限制、禁止类列出目录外,其余未列出
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0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粮、油料、茶、桑、果树、蔬菜、花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
开发、引进。
2、新型栽培技术推广。
3、低丘缓坡的综合整治和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
4、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5、大型畜禽生产基地建设,蜂业基地建设,名特优畜禽品种引进、开发。
6、水产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养殖,珍稀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水产品养殖
基地建设,先进养鱼技术的推广。
7、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保鲜、深加工及综合利用。
8、森林资源的保护,生态建设。
9、节水农业及生态农业、创汇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0、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11、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标准堤塘和城市标准堤塘的建设及维护,病险水库
的除险加固,防洪、灌溉工程,农田水利建设。
12、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京杭运河(杭州段)、分水江、苕溪和市区河道的
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
(二)机械行业
1、机电仪一体化产品,主要是数控机床、专业机械、机器人,检测仪器、仪表,工
业用超声技术、红外技术、真空技术加工和检测设备,电子式数字仪表,气、光电等控
制元器件、传感器,激光仪器设备等及成套工业控制设备。
2、大型空分设备、工业汽轮机、发电设备、余热锅炉的升级换代及成套化。
3、环保机械设备,主要是污水、垃圾、废气的处理技术及成套设备。
4、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零部件中电子、电器产品,大中型客车及专用车。
5、新型经济适用农业机械。
6、节能型机电产品,主要是节能电机、调速离合器、高效变压器、风力发电机。
7、精密模具。
(三)电子信息产业
1、计算机网络设备。
2、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
其他计算机系统。
3、应用软件、支撑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4、数字、宽带化通信设备。
5、具有经济规模的微电子及元器件。
6、新一代数字化音视频产品。
7、光电、磁电信息记录材料。
(四)化工行业
1、农用化工产品,主要是新型农用薄膜、可降解薄膜、渗透气化膜,高效、低毒、
无公害农药,多元素混合复合肥料,新型除草剂。
2、橡胶、塑料制品,主要是高性能子午线轮胎,聚氯乙烯掺混树脂、特种橡塑制
品、合成橡胶制品,高档新型包装材料。
3、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是造纸用专用化学品,石油加工助剂,高分子材料用抗静电
剂,纺织印染助剂及表面活性剂。
(五)轻工、食品行业
1、高速卷烟纸、长纤维纸、滤纸系列等特种用纸。
2、采用变频控制技术、模糊逻辑控制技术,改造家用电器产品。
3、食品工业,主要是肉类、乳制品、蜂产品、笋产品等深加工、精加工,天然食品添
加剂,氨基酸系列产品,方便、营养、速冻食品,保鲜蔬菜,天然果汁类饮料。
4、旅游纪念品,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品。
(六)化纤、纺织、丝绸工业
1、差别化、功能化纤维,以化纤原料为主的产业与装饰用纺织品。
2、新型的、顶替进口、扩大出口的高档服装面料,名牌服装。
(七)医药工业
1、新型、特效化学原料药及最终产品和新型制剂。
2、生物工程药品,主要是运用现代医药生物技术如细胞融合、基因重组、酶工程
等方法研制的药物及诊断试剂,抗生素类。
3、抗肿瘤、新型心脑血管病、抗感染类药物及老年性疾病防治药等,利用现代技
术的中成药制剂。
4、新型畜、禽用疫苗,兽用化学药品。
5、现代医疗器械产品。
(八)建筑材料业
1、玻璃深加工,主要是节能玻璃、安全玻璃等特种玻璃和其它工业用技术玻璃。
2、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
3、非金属复合材料,主要是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及制品、聚碳材料等。
(九)建筑业
1、新型建筑材料的施工机械、建筑机械。
2、大型高层建筑新技术、新工艺。
(十)新兴产业
1、信息产业。
2、新材料,主要是纳米材料、半导体材料、新型改性工程塑料、信息记录材料、
光纤通信材料、新型复合多功能材料及特种材料加工。
3、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主要是细胞工程技术、基因工程技术产品。
4、新能源,主要是开发太阳能转换材料晶硅薄膜、新型太阳能电池、高效太阳能
热水器等。
5、环境保护产业。
(十一)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
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改造;
千岛湖至黄山铁路;
城市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和外围公路接口工程;
钱塘江过江交通;
出海船形设计及制造;
2、杭州萧山机场,飞机购租和国际航空客、货代理。
3、邮电通信:
邮电信息枢纽工程;
电信网从数模兼容网向综合业务数字网过渡工程等。
4、能源:
联网供热、热电联产、抽水蓄能电站;
城市(镇)变电所、电网架空线改造为地下电缆建设、农村电网改造;
城市管道煤气,管道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清洁型煤技术;
农村沼气、太阳能开发和利用。
节能技术、装置。
5、供排水:
市区和城镇供水工程,城镇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程,低洼排水工程,给、排水管网
改造、调整。
6、经济适用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物业管理。
7、环境保护技术与工程,重点为水资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苕溪、钱塘江水系
治理,运河杭州段及市河综合治理工程;废(污)水、废气、噪声、震动、电磁波等的技
术监测和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8、城市垃圾、粪便处理及其综合利用。
9、市区和城镇绿化,公路干线沿线、入城口绿化,园林建设。
(十二)旅游业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开发、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吴山风景区开发、
西溪旅游资源开发,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湘湖等旅游景点开发,良诸文
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遗址保护和开发,西天目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和东天目山
区的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游览项目、景点开发。
(十三)商业、仓储业
1、室内农贸市场的配套建设和改造。
2、规模经营的超市、连锁店、配送中心。
3、农村商品批发和零售网络建设。
4、社区综合服务,居住区商业网点配套建设。
5、具有特色的商业专业街区建设。
(十四)金融、保险业
1、保险。
2、金融、保险、投资、外汇等咨询。
(十五)信息、咨询等服务业
1、信息、咨询服务。
2、信息网络建设。
3、电子商务。
4、会计、审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
5、经济和科技展览,国际会议及服务设施。
6、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六)科学技术
1、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与
高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
2、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
3、国家和省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
4、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
5、科学技术普及。
6、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
(十七)教育事业
1、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
2、多形式社会化办学。
3、中学配套建设。
4、电化教育。
5、教育后勤社会化服务。
(十八)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事业
1、文化艺术标志性建设,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文物保护或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急救网络建设,卫生防疫设施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老年人生活设施。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限制发展的项目
1、达不到规模效益的电视机、收(录)音机、家用电冰箱(含冰柜)、家用洗衣机、
空调器、显像管的生产。
2、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3、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4、饲料加工。
5、血液制品生产。
6、化妆品生产。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企业(含加油站、油库)。
8、占用耕地的房地产项目。
9、高档写字楼,高档娱乐场所,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人造旅游景观。
10、市区旅馆(含设接待床位的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楼以及旅店式管
理的公寓和写字楼、办公楼等改建为旅馆、饭店的项目)。
11、市区一般商品交易市场、市中心城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百货商场。
1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13、新办矿山。
(二)技术落后、耗水多、污染环境的项目
1、年产10万吨以下小啤酒,黄酒、酒精生产。
2、漂染,棉、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绒)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物印染。
3、染料及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年产2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硫酸;淀粉、
味精或麸酸。
4、一般日用塑料、纸基复合软包装和塑料制品。
5、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
6、土造纸,年产3万吨以下纸板。
7、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
8、15吨以下转炉炼钢,10吨以下电炉炼钢,7吨以下冲天炉炼有色金属、黑色金属,
炼焦、炼油、炼硫、炼铜、炼锡、炼钼、炼铅、炼锌。
9、选金,200吨/日以下选钼、铅、锌,铜矿,100吨/日以下萤石选矿。
10、水银,球窑拉丝,玻璃纤维,石棉制品、辐射性制品。
11、制(鞣)革。
12、小型火力发电(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13、烧炭。
(三)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中低档印刷(除丝网印)。
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0000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四)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西天目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良渚文化遗址保护区,西溪(蒋村地区)、居民居住区、文教区内
新上工业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项目;风景名胜区内民用住宅。
(五)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
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
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
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黄酒、5000吨以下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淀粉、
30000吨以下啤酒、3000吨以下味精或麸酸。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
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6、10吨以下转炉炼钢、5吨以下电炉炼钢、5吨以下冲天炉炼铁。
7、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1000吨/月以下回转窑生产水泥。
8、年产7500吨以下玻璃纤维,500万米/年以下土工布。
9、土法炼焦、硫、油、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生产石棉制
品,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
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0、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2、小型火力发电(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二)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
1、厂址设在西湖、钱塘江(三桥以上)——富春江—新安江—千
岛湖、青山湖、苕溪、西天目等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
带、居民居住区的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
炼、蓄电池、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进口废旧物资和工
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项目。
2、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破坏景观、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工程项
目和设施,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
3、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内的工厂。
(三)市区和县(市)城马路市场。
(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1、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项目,按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
部1997年12月修订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施行。
2、外地投资者在杭投资兴办符合本《目录》中鼓励发展产业、产品的企业,均可
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1998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杭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杭政〔1998〕4号)。
3、有关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见附件一)。
4、涉及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
目(见附件二)。
5、有关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见附件三)。
附件一: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本目录涉及范围的项目,在报市和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前,均须到市和
区、县(市)环保局申请环保审批。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
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
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1、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等。
2、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
纸等。
3、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
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等。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是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5、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是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
合利用进口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理等。
6、餐饮业。
7、其他产生废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附件二: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旅馆业(指设有接待床位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十、商品交易市场。
以上新办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三: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1、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东自松木场保亻叔路转少年宫广场,经湖滨路、南山路至万松岭路以西;
南自鼓楼、吴山,经凤山门,沿凤凰山路至白塔山,转钱塘江北岸至留芳岭以北;
西自留芳岭、百子尖、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经龙门山、美人峰、北高峰、
灵峰山至老和山等山脊线以东;
北自老和山山脚浙江大学目前范围的南侧,经玉古路、浙大路,接曙光路至松木场
保叔路以南。
2、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东自二堡起,经杭沪路、秋涛路东南侧钱塘江滨地区(包括闸口地区);南星桥、中
山南路经清河坊,接河坊街转延安南路(规划线)、延安路,折转庆春路、武林路、教场
路至环城西路一线的以西地区;
北自天目山路、西溪路至留下镇以南地区;
西自留下至转塘的留转路以东地区;
南至钱塘江边(包括珊瑚沙)。
以上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含翻拆建)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由杭州市计委组织
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土管局、市环保局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审查确
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