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通知
杭政[1999]11号颁布时间:1999-06-02
1999年6月2日 杭政[1999]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
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个别撤村建居试点
村村民突击违章建造住宅之风盛行,这种状况正严重阻碍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扰乱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市委、
市政府关于“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拆除违
法建筑,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
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杭州
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 成立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
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
(二)各区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职
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行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应成
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区区长任组长,下设拆违行动指挥部,与市拆违领导小组办公
室保持日常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各区的派出机构,必须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配合各
区开展工作。
二、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的范围
(一)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二)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和单位突击抢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城市的主要出入口,机场、码头、车站周围的违法建筑与到期的临时建筑。
(四)占用城市各类道路、公用管线、绿化以及城市河道两侧等用地的违法建筑及
到期临时建筑。
(五)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与到期临时建筑。
(六)建成居民小区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的违法建筑与临时棚点。
(七)未经批准擅自破墙开店和搭建的违法营业用房。
(八)村民私自超标乱建的违法建筑。
(九)其它各类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 宣传发动
1、 1999年6月上旬,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
计划和方案,部署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计划和方案报送市清理和拆
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并请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作
电视讲话。同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
动。
3、 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跟踪报道,大造声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
统一的宣传口号,并制作标语张贴在主要公共场所。
(二)清理拆除时间和工作重点
从6月中旬起至国庆节前,用大致3个月的时间,拆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妨碍
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其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占道占
绿占河以及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为清理拆除工作的重点。
四、政策与措施
1、 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房屋出租证,已发出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
回。
2、 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
回。
3、 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满后,由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停止
供电供水。
4、 各区行动指挥部每周要定期张榜公布所拆违法建筑的清单,标明违法人、建
设地点、违法建筑占地、违法建筑面积。同时,由区政府负责在各镇(乡)、村和街道
设立举报箱与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各指挥部每周以简报形式将拆违情况
上报市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
5、 对搞违法建筑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立即制止和坚决
纠正借撤村建居之机突击占地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 凡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一律暂缓审批。
7、 对涉及违章的工业企业建筑以及少数确属已住居民且规划上认定尚可保留
的建筑,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临时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书面意
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如同意保留,则采取重罚的措施(具体措施
另行制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罚金按市、区各50%分配,专户储存。市留的
50%全部用于表彰、奖励这次拆违工作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8、 市各有关新闻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按“创建”工作的部署,对这次拆违工作
作专题宣传报道。各区应组织所属各宣传机构,进行广泛宣传,使拆违工作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9、 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区的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负总责。
该项工作结束时各区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验收。
五、其他
1、 9月下旬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验收
后进行总结表彰。
2、 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由管委会参照本办法
组织实施清拆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报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3、 违法建设的主体涉及驻杭部队、省级机关的,各区指挥部要及时与领导小组
办公室联系。
4、对清拆期间新的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者,要予以严肃惩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