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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231号颁布时间:2006-11-3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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