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苏价费[2006]361号 苏财综[2006]71号颁布时间:2006-11-11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研究,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包括分项收费),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税务登记证全套:20元/套。 
  二、税务登记证分项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正(含临时)正本内芯:3元/证; 
  2、税务登记正(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正(含临时)副本内芯:3元/证; 
  4、税务登记正(含临时)副本封皮:4元/个; 
  5、扣缴税款登记证内芯:3元/证; 
  6、扣缴税款登记证封皮:4元/个。 
  各级税务部门收到通知后,请即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式,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前,有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规定即行废止。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