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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56号颁布时间:2005-05-18

     2005年5月18日 苏政办发[2005]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测绘局              (2005年5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和《江苏省基础测绘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 提供测绘服务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基础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国家 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所获取的地理信息是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 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基础测绘为各 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导经济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调整生产力总体布局、 重点区域开发、宏观经济管理等提供决策依据和测绘保障。“十五”期间,我省基础 测绘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在全国率先完成了覆盖全省的C级GPS网的建立和厘米级 精度似大地水准面的确定;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以“沿江开发 GIS”为代表的空间数据应用正在进行;大量新一代的基础测绘数据已被政府及各 行各业广泛使用。但是,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开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对基础测绘工作 不够重视,投入不足,制定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等工作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县级基础 测绘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长,成果的现势性差,内容陈旧, 产品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迫切需要等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 认识做好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基础测绘工 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根据《测绘法》和《办法》的规定,各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加强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依法编制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和计划。根据《测绘法》第十二、十四条的规定,各 级测绘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对基础测绘内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实际,积极开展本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基础测绘 面临着许多重大问题,规划的编制要体现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 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的方针,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 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要做深、做实、做细,提 高实用性和指导性。已经完成规划编制、报批、备案的市县,要尽快做好组织实施工 作。尚未完成规划编制报批的市县,要抓紧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 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根据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和更新任务要求,编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政府 测绘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更新机制。依法建立本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机制,是从根 本上改变基础测绘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办 法》对基础测绘内容与更新周期的规定,按照原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测绘局《关于 积极推进市县级基础测绘工作的通知》(苏计区域发[2002]1329号)要求, 建立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机制,确保所采集的基础地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 及时。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测绘局要根据省级基础测绘的技术要求,制定全省市 县级基础测绘数据生产和建库的指导性意见。市县测绘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的测绘标 准和流程要求,积极应用全球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组织生产 符合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统筹协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持续更 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增强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保障能力。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加 强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努力拓宽测绘成果应用领域。在加强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的同 时,要积极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使基础测绘成果尽快应用到各个行业, 特别是要和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交通、旅游、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等专业 化信息紧密结合,努力满足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 照“分级负责、逐级汇交、统一上报”的原则,依法强化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 避免出现重复测绘、造成浪费的现象。省测绘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 按照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做好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供使用审批 工作,以满足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需求。   三、建立地理空间信息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   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供统一的空间定位与基础 地理信息公用平台,是基础测绘数据和成果及其存档、管理、分发服务系统在信息化 时代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发展,对于信息资源按照地理空间进行整合和实现信息共享具 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五大体系: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体系;数据交换网络服务 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空 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 2002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江苏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苏计区域发 [2002]664号),明确了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任务和主要职能。为进 一步推进各市基础测绘工作,构建市级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参照《关于我省地理 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的工作指导意见》(苏计区域发[2002]704号)精 神,各市应建立相应的地理空间信息协调机制,加强对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和 应用工作的指导,促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加快本区域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步伐。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基础测绘属于法定测绘的范畴。各市、县政府作为本级基础测绘的责任主体,要 从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出发,把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 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基础测绘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各级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好本级基础测绘工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科学、及时、准确的基础测绘服务保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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