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3日 苏政办发[200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制订的
《江苏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2010年)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
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一些地区综合治理措施未能很好落实,防治工作基础薄
弱,防治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近年来,江滩钉螺面积和阳性钉螺面积迅速扩大,全省
有螺面积年均递增6.45%、阳性钉螺面积年均递增18.97%,阳性钉螺分布
范围由1995年的6个县(市、区)12个乡镇扩大到2003年的16个县(市、
区)41个乡镇,目前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中有13个查出钉
螺;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疫情加重,全省报告发生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从2001年的1
4例上升到2003年的116例。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促进疫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
知》(国发[200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
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
4]5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
04]71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防工作方
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尽快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防治机
制;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守住通江河道、围歼内陆钉螺,综
合治理江滩、压缩有螺面积,坚持防治结合、坚决控制急感,确保完成各项防治任务,
努力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危害。
二、具体目标
(一) 流行区范围
到2007年底,全省22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疫情控制标准,
其中50%以上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到2010年底,
全省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二) 有螺面积
到2007年底,全省有螺面积控制在4000万平方米以内,阳性钉螺面积控
制在800万平方米以内,螺情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三)人畜感染率
到2007年底,疫区以村为单位,居民和家畜粪检阳性率控制在1%以内,不
发生12岁以下的新感染病例,不出现局部暴发疫情;到2010年底,基本不发生
当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病例。
(四)改水改厕普及率
到2007年底,疫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
0%以上;到2010年底,疫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无害化厕所普
及率达到90%以上。
(五)历史有螺环境改造率
到2007年底,内陆和丘陵地区历史有螺环境改造率分别达到70%和50%
以上;到2010年底,内陆和丘陵地区历史有螺环境改造率分别达到90%和70
%以上。
(六)有螺江滩和通江河道治理
到2007年底,30%的有螺江滩和通江河道得到治理;到2010年底,5
0%以上的有螺江滩和通江河道得到治理。
(七)健康教育水平
到2007年底,沿江疫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
以上,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到2010年底,沿江疫区中
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
8%和90%以上。
(八)家畜管理
到2007年底,沿江洲滩地区家畜圈养率达到100%。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环境改造灭螺工作力度
对平原水网地区和丘陵地区,要积极开展历史有螺环境调查,实施环境改造,将
有螺沟渠全部硬化(或明渠改暗渠);有螺河道要清淤疏浚、硬化河岸;低洼湿地要
开挖鱼池或填埋平整,开展水改旱种植;渗水山坡及泉眼要进行开沟沥水;丘陵地区
复杂环境要按水系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包括开沟排水、平整土地、修建水库塘坝、
沟渠硬化、水改旱、退耕还林等);不宜改造的有螺环境要采用氯硝柳胺进行浸杀、
喷洒、喷粉灭螺。对江湖洲滩地区,要在不影响防洪和调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科
学规划,综合治理;高滩面要进行不围垦种(夏收作物),低滩面要蓄水养殖(矮圩
高网),或采用毁芦造林、取土清淤、以机代牛、以禽代畜、封洲禁牧、种草圈养等
方式开发治理;不宜开发治理的阳性螺洲滩要使药物灭螺覆盖率达到100%,控制
钉螺密度和血吸虫病急性感染。对通江河道,要在水位稳定的区域进行切滩清淤和河
岸硬化,采用"修闸建池(沉螺池)+河岸硬化"方式改造冬陆夏水的开放式(无闸)
通江河道,运用封(拆除封闭)、拦(设置多层拦网)、沉(建沉螺池)、延(延伸
管道中层取水)等方法改造有螺涵闸。
(二)加强人畜查病治病和传染源控制
坚持人群查治和家畜查治同步进行,完善疫情监测和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
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统一采用胶纸染料纸条法(DDIA)筛查血吸虫病,对
阳性者用尼龙绢集卵孵化法作进一步检查,用Kato-Katz法进行虫卵计数,
用吡喹酮总量60mg/kg二日疗法进行化疗。有阳性螺地区的家畜每年要普治2
次,并抽查三分之一的耕牛;耕牛查病实行人工掏粪采集粪样,使用尼龙绢集卵孵化
法进行检查。对外出和外来的流动人畜要进行登记,定期查治。同时,统筹规划疫区
改水改厕工作,沿河沿渠简易厕所要全部迁移拆除,修建无害化厕所;加快农村改水
工作进程,确保疫区居民使用安全饮用水。
(三)认真开展健康教育
教育部门要对血吸虫病疫区中小学生普遍开展血防知识宣传教育。卫生、新闻等
部门要积极承担血防健康教育的责任,结合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采
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血防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科学的生活方
式,提高疫区群众预防血吸虫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认真实施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湘鄂赣皖苏五省血吸虫病联
防联控方案》,加强与湖区省份的沟通联系,形成省际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机制。省内
交界毗邻及水系相连地区有关市县级血防部门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加快形成联防
协作的工作局面。非流行区的卫生和农业部门要做好流动人畜血吸虫病传染源的监测
和管理工作。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血防工作,将血防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疫
区防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和“春查秋会”等制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要不断完
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控制血
吸虫病的新模式。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应职责和任务,制订防治
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血防经费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分级负担的要求落实财政血防经费。省财政逐步增加血防
专项经费,对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及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查病治病和购买灭螺药品
等给予补助或奖励。调整各级财政血防经费分级负担标准,对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
地区,省辖市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0.8元、县(市、区)财政按每人1元安
排血防经费,乡镇财政仍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苏省血防经费分级负担
标准的通知》(苏卫血[1999]12号)要求安排经费;已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
阻断标准的地区,市、县级财政以流行乡(镇)为单位,分别按每人0.5元安排血
防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江
湖洲滩综合开发和山区环境治理。加强对血防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
高使用效益。
(三)抓好血防机构和队伍建设
现有各级血防机构的预防职能原则上纳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内配备专门人员承担防治技术指导和重大疫情处理等工作。疫区市、县级现有
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原则上与当地医疗资源整合,乡级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纳入当地
卫生院。加强血防队伍建设,开展血防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充实专业技
术人员,加快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
理突发疫情的血防队伍。
(四)推进血防科技创新
依托我省科技、人才优势,充分发挥血防所等研究机构的作用,组织多部门、跨
学科的联合攻关,研究开发高效低毒的人畜预防治疗药物和灭螺药物,研究以改善生
态环境灭螺为主的防治策略和血防卫生学评价等。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
外先进理论和技术,推广应用适用科技成果。
(五)严格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以及有关防治血吸虫病的地方性条例和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
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疫区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
“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
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
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同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
上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执
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附件1: 江苏省血吸虫病流行区基本情况表(略)
2: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压缩流行区范围目标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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