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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4号
颁布时间:2005-01-18
2005年1月18日 镇政办发[2005]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 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 通知》(苏办[2004]61号)和《中共镇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04]63号),设立镇江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2.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 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本地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性措 施,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研究提出全市安 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 和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 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 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由市级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 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市级权限内安全生产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 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 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 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 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 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 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 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 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 作。 (十一)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局机关人事、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 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接待联络 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性措施;组织研究审核工矿商贸行业及 其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受理安全生产方面 的群众举报、投诉并监督办理,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定期发布安全生 产政策法规信息;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 厂长(经理)安全生产法定培训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 外)的安全生产法定培训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 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 听证等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挂"指挥调度中心"的牌子) 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研究、技术 示范以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局安全 生产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承担指挥调度任务,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 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 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 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 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监管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职业卫 生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及改建、扩建项目 的设立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的有 关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人员 的法定培训与资格考核,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有关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有 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工矿企业监管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机械、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燃气、船舶、电子、 电力、医药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 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相关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 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综合监督管理处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 查、发证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监督检查供电、建设、水利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和 监督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政、园林、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贸易、 港口、旅游、卫生、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并监督 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协调督查处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市(区)、镇江新区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 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市有关部 门、重点企业考核、验收,协助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 达标(创星)、创“3A”企业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市安 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和协 调;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并配备相应职数。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安监局行政编制30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另核行政附属编 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17名,其中正处长7名(正科级), 副处长10名(副科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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