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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全省民营企业中开展纳税大户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苏委统[2005]34号
颁布时间:2005-04-15
2005年4月15日 苏委统[2005]34号 各市委统战部、市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 为表彰和宣传我省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进一步树立 民营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激励民营企业更快速、规范地发展,省委统战部、省经贸 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联将联合开展2004年度全省民营企业纳税大户 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民营企业。 二、参评企业基本条件: 1、2004年度企业在省内纳税总额2200万元以上。 2、参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两年内(2003、 2004年)按期交纳税额,无偷抗骗税等违法行为。 三、评选办法: 1、各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根据2004年度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参评条件提 出表彰的建议名单。 2、由各市工商联经济处负责组织参评企业填报申报表(见附件),在市委统战 部、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联按评审条件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会 章后,于5月20日前报省工商联经济处。 3、省委统战部、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 上报材料进行汇总、评选。 四、表彰方式: 对参评企业按其纳税总额进行排名,对前50名的纳税大户企业进行表彰,颁发 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和宣传。 五、有关说明: 1、各地要认真组织这次活动,由各市委统战部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 2、对于在全省各地分布有关联企业(在省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集团企业,将以其纳税总数计入评选,请在申报表中详细说明、填报有关数据并附 《关联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 关联企业应填报《关联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说明投资主体构成和纳税数额。 关联企业填报的有关数据由关联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核实。 3、参评企业的纳税额以2004年度的实际入库税收为准。 4、上报材料中所有统计数据截止2004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江苏省工商联经济处:杨春清 联系电话:025-83303075 传真:025-83325909 通讯地址:(210024)江苏南京北京西路30号省工商联经济处 附:1、2004年度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申报表(略) 2、关联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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