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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号颁布时间:2005-01-05

     2005年1月5日 宁政办发[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的 实施办法(暂行)》,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 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市司法局拟定的《南京市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 助的实施细则》,市民政局、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的通知》和《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拟定的《关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 转发给你们,连同此前已经印发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宁政办发[2004]159号)、《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暂行办法》 (宁民救[2004]111号、宁财社[2004]362号)、《南京市最低收 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宁房改[2001]6号),共九个文件,请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 的实施办法(暂行)   2: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南京市城乡困难居 民医疗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3: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的实施细则   4: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 知   5:浙江省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 办法   6: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 局关于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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