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号
颁布时间:2005-01-05
2005年1月5日 宁政办发[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的 实施办法(暂行)》,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 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市司法局拟定的《南京市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 助的实施细则》,市民政局、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的通知》和《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拟定的《关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 转发给你们,连同此前已经印发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宁政办发[2004]159号)、《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暂行办法》 (宁民救[2004]111号、宁财社[2004]362号)、《南京市最低收 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宁房改[2001]6号),共九个文件,请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 的实施办法(暂行)
2:
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南京市城乡困难居 民医疗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3:
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的实施细则
4:
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 知
5:
浙江省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 办法
6: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 局关于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
(2)
上一篇:
江苏省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
下一篇: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