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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04]88号
颁布时间:2004-12-29
2004年12月29日 苏财会[2004]88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 通知》(财会[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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