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4]196号
颁布时间:2004-06-18
2004年6月18日 宁价费[2004]196号 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发票工本费的报告》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布我省税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 [1994]14号、苏财综[1994]09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事 业性收费实行公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价检[2003]217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核定人局税务发票工本费用收费标准如附表。今后如遇发票改版或成本发生 变化,需重新报批收费标准。 本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请接文后20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 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公布《收费价目表》。 附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略) (3)
上一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缴退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印发《江苏省出口退税退调库操作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