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4]196号颁布时间:2004-06-18

     2004年6月18日 宁价费[2004]196号 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发票工本费的报告》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布我省税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 [1994]14号、苏财综[1994]09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事 业性收费实行公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价检[2003]217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核定人局税务发票工本费用收费标准如附表。今后如遇发票改版或成本发生 变化,需重新报批收费标准。    本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请接文后20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 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公布《收费价目表》。  附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