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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基建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财基[1998]9号
颁布时间:1998-11-12
1998年11月12日 淮财基[1998]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工作是各级财政部门收回原建设银行代行财政职能后面临的一 项新任务,是拓宽财政理财范围,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发挥工程建设财政管 理职能的重要工作。但从最近各地上报《国有建设单位(项目)主要财务指标季报》 工作中,暴露出一些地方对财政基建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分工不明、工作推脱、不 能落实承办此项工作的业务股室和具体经办人,也有请当地建行编报,工作敷衍了事, 严重影响全市财政基建工作的开展,目前已近年终,决算工作在即,为做好财政基 建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财政基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合理分工, 明确一个职能股室承办,原则上挂靠各地预算股,落实专人承办,并于一九九八年 十一月二十日前将落实财政基建工作情况报我局基建科,以便市局对各地加强工作指 导和联系,稳定工作人员,培训有关业务知识。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独立开展财政基建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锻炼队 伍,尽快适应财政工作的变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三、为推动全市财政基建工作的开展,我局将于明年初召开全市财政基建工作会 议,下发工作要点,并对各地财政基建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定期通报考核评比结果。 四、今年三季度基建财务季报,各地务必于十一月二十日前按我局的要求完成上 报工作。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件:市财政局基建科工作职责。 附:市财政局基本建设科职责 负责全市基本建设投资、地质勘探经费和建设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财务管 理,管理城建资金以及其他建设性资金,管理地区勘探经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定 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调度,编制、汇总基本建设预、决算;参 与基本建设投资政策的研究,参与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和中长期投资的研究,分析投 资效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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