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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发《江苏省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支预算及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社114号
颁布时间:1999-11-30
1999年11月29日 苏财社114号 为了加强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支预算及财务管理,现将我厅制定的(江苏省省 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支预算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支预算及财务管理办法; 2.江苏省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支预算表及结算票据(略) 江苏省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支预算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规范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预算的分配行为,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 支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省级调控,特制定本办法。 二、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是根据省政府第139号令建立的专项用于保证全省企业 职工离退休高峰期或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需要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风险备用金,以及用于全省各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应收额与按国家和省规定项 目、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缺口资金的适当调剂补助。 三、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收支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收支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 日起到12月31日止。 四、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坚持“以收定支、适当调剂、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收 定支即指:按上年省级调剂金实际收入,作为下一年度支出计划的资金来源。适当调 剂是指:省级调剂机制建立初期,省级调剂金收人主要用于收支缺口调剂和对物困地 区的补助。 五、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实行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 则,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 六、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人来源: 1.各市、县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总额1%解缴的省级调剂金; 2.各市、县解缴的省级养老保险后备积累金(各市、县1997年底以前应交的省级 养老保险后备金全部并入省级调剂金; 3.本金的利息收入; 4.其他收入。 七、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支出项目: l.基本养老金专款支出(即:支付退休高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期的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调剂补助支出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余缺调剂支出专项经费支出。 八、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入管理 1.各市、县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总额1%解缴的省级调剂金,由省劳动、省财政 部门下达具体的年度上缴任务计划,各地劳动和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 实资金、任务,各 地财政部门须在省规定期限,将应上解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由 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上划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市所辖县1市)应解缴 的省级调剂金,须按期先行上解市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上解。 2.各市、县1997年底前欠交的省级养老保险后备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清收,每年清收的省级后备金于当年12月31日前划缴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人 省级养老保险 调剂金管理。 3.各地须按省下达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解缴任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任务。 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市、县,由省财政报经省政府同意后通过财政扣款抵缴。 4.省建立解缴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考核对象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 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拨补将视各地解缴任务完成情 况适当调整。 九、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支出管理每年年初,省财政部门根据上年省级养老保险 调剂金实际收人情况,提出当年省级调剂金专款支出和调剂支出预算以及专项业务经 费支出预算,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2.省财政部门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将当年调剂支出预算下达省劳动保障主管部 门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省级调剂金支出预算,根据当 年各地企此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测算编制本年度省级调剂金分季度 调剂支出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4.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批复,结合当年各地企业职 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各季度实际执行情况,提出当季调剂分配意见,经省劳动保 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部门核定,并由省财政部门下达省级调剂金调剂补助通 知书和拨款。 5.省安排的调剂金支出与各地完成省级调剂金上缴任务适度挂钩。 6.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调剂补助支出的安排和拨款一般往各季度末的次月中下 旬,即:预算年度的4月、7月、帅月和次年1月15日 25日。 十、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实行决算报告制废。每一预算年度终了,省财政部门将 根据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调剂支出年度决算草案,编制省 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支决算,并汇总编入江苏省社会保障资金决算,报省政府审查和 批准核销。 十一、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帐户和拨款的管理 1.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缴人省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 专户专项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社字[199816号)文件规定,省社 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存款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利 息全额计人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 2.省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季度调剂支出计划,在下达省级调 剂补助通知书后,即将省级调剂支出款项下拨有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市应及 时将省对县的调剂金补助款下拨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十二、省级养老保险积累金的管理 1.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年度支出预算划转的基本养老金专款支 出,转入省级养老保险积累金管理,专项用于保证全省退休高峰、自然灾害、突发事 件时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2.为了保证省级养老保险积累金的保值、增值,提高风险备付能力,省级养老 保险积累金可以购买国家债券,其余应全额转人银行定期存款,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十三、专项业务经费的管理 l.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年度支出预算列支的专项业务经费, 专项用于支付省级调剂金收支拨款中发生的银行票据及手续费、征收专用票据、报表 资料印制费、征收 业务考核奖励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征收业务考核奖励费用主要用于补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社会保障 财务管理机构的业务经费,并可适当用于奖励。 十四、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票据管理。省财政部门收到解缴的省级养老保险调 剂金后, 将开具“江苏省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款专用收据”,各地以此作为记账 核算的凭证。“江苏省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款专用收据”的印制、开具、保管及稽 查均由省财政部门负责。 十五、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监督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监 督审计制度,结合每年的省财政收支决算审计,对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收支进行专项 审计。省财政部门管理的“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应接受省审计部门的监督、 审计,拼接受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 十六、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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