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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政策管理和禁止越权减免税的通知
苏政办发[1998]27号
颁布时间:1998-03-11
1998年3月11日 苏政办发[1998]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税收收入年年增长,全省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 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全省各地比较好地执行了国家税收法规、政策, 强化了税收征管。但是,审计部门对部分市财政收支进行的审计表明,一些地方 违反国家税法,越权开减收增支口子的现象又有所抬头。越权开税收政策口子, 破坏了税收政策的统一性,造成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同 时,部分企业在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过分依赖政府的减税让利,不利于企业改 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为严肃国家税法,确保税款及时、足 额地缴入国库,防止收入流失,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加强税收政策管理,禁止越 权减免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果断措施,坚持纠正越权减免税的做法。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 要来源,必须依法征收。各市县政府及部门无论什么情况和理由,均不得自行出 台减免税政策。各地要对实施新税制以来本级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税收政策进行 一次清理,凡是与国家、省有关税收法规、政策不相符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建立有关涉税文件的备案制度。今后,各地政府及部门凡出台涉及有关 税收政策的文件,要在文件出台一个月内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省财政厅 和地税局要对这些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有与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相悖的,要 通过相应程序予以纠正。 三、加大税政执法检查的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 税收法规、政策,保证政令畅通。省财政厅、地税局要加大税政执法检查的力度, 要根据新的形势研究新的措施和办法,完善税政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形式。要及时 发现国家税收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税政执法检查的 重点要放在检查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税法、越权减免税、扩大减免税范围、 延长减免税期限、擅自开税款退库口子及其他自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 四、健全和完善有关执法责任制度。各地要根据执法责任制度的要求,将贯 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对在行政执法中不严格 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办事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财税部门要 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以推进我省依法理财、以法治税 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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