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沪府法[2008]19号颁布时间:2008-06-08
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转发给你们。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启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行政复议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