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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教[2007]13号
颁布时间:2007-08-22
各市属高校、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市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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