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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

沪财会[2006]13号颁布时间:2006-03-02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财政部定于2006年底或2007年上半年举办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本市开展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申报对象正式申报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2)5月10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申报人员资料及全国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软盘)报送市财政局相关部门。
  (3)5月20日前由我局复审后上报财政部。
  (4)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4日上午8:30-12:00。
  三、本通知可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查询并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1、全国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略)
   2 、全国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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