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5]7号
颁布时间:2005-01-17
2005年1月17日 沪财会[2005]7号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解放报业 集团、世纪出版集团,各区县财政局,财税六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 19号)转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电影 企业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3)
上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