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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02-16
2005年2月16日 沪财企一[2005]9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重组、改制中有关财务行为,现将《财政部关于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企[2005]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予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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