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本市大众化早点供应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7]27号
颁布时间:1997-04-15
1997年4月15日 沪财企二[1997]27号 为了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使大众化早点走出便民、利民、规模化的新路子,市府 把增设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作为市府实事项目来抓,根据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会议上 有关指示精神,现将我局支持本市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建设贴息及大众化早点流动供 应车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建设贴息 1.新增网点建设资金贴息。1996、1997年新增网点建设所需资金,由 有关企业自筹30%,不足部分由银行给予基准利率贷款解决,贷款利息由市、区两 级财政各贴息25%,贴息时间为一年(从实际贷款月份起计算)。 2.贴息审批手续。由新亚集团公司提供列入新增网点的名单,由纳入名单的企 业所在的公司携大众化早点网点建设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单及贴息申请报告向有关区、 县财政局申请贴息,并填写大众化早点新增网点贴息申请表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与 新亚集团提供的名单核对相符并审核公司有关上报资料后,按规定贴息25%,然后, 各区财政局将上述资料连同核拨贴息凭证报送市财政局,由市局审核后,按规定贴息 另25%。列入名单的市属企业可按上述办法向市财政直属分局申请,由直属分局审 核后,直接上报市局核拨贴息。 二、大众化早点流动供应车补贴 1.1996年度新增大众化早点流动供应车100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 贴每辆5000元。 2.市局补贴1996年已通过市商委下达,各区财政局根据市商委下达购车单 位名单及数量按市府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补贴。 (3)
上一篇:
上海市老龄委、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社保局、牛奶公司关于本市百岁老人实行长寿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关于再就业工程专项低息贷款的实施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