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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龄委、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社保局、牛奶公司关于本市百岁老人实行长寿政策的通知
沪老发(97)15号
颁布时间:1997-03-07
1997年3月7日 沪老发(97)15号 为了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体现政府对百岁老人的关怀,现经市人民政府领 导同意,对具有本市长住户口年满一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长寿政策,特作如下规定: 1、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给“百岁寿星”荣誉证书; 2、对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营养补贴,由各区、县财政列支; 3、由市牛奶公司负责免费提供每人每天一瓶牛奶; 4、对百岁老人由市或区、地段(镇、乡)医院定期免费体检和巡诊,由市卫生 局负责安排。 本规定自1997年3月起执行,并由各级老龄委负责组织落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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