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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吉财农税字[1992]133号颁布时间:1992-03-14

     1992年3月14日 吉财农税字[1992]133号 各市、地、州、开发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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