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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办发[2004]11号
颁布时间:2004-03-18
2004年3月18日 吉办发[2004]11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劳动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 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委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 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 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分析了当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 问题,强调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责 任。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 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 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以来,广大企业退休人员 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 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基本实现企业退休 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加大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取得初步成 效。这对深化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思想 认识不到位、工作条件不配套、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必须进一 步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 要将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纳入全省城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2004年全省各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 会化管理服务率要达到85%以上,其中,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的要达到50%以上。 到2005年底,全省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时做好规范和完善 工作。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切实落到实处。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 业分离,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 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街道和社区协助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 (一)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统一基本信息项目,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微机 管理。 (二)配合当地社会保险公司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退休人员 的基本生活。 (三)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四)在社区建立与退休人员联系制度,为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定期进行走访慰问,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公司进行领取养老金 资格认证。 (五)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六)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状况调查,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 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八)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通过各种形式 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九)党委、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 行管理与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各级社会保险公司内部 设立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一)在大中城市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社区管理比较规范的地区,由街道(镇) 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及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直接接收和管理企业退休人 员,并依托社区服务组织向他们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这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形 式。 (二)对距离城市市区较远的大中型企业和退休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 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和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 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 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待条件具备后,再 纳入社区管理。 (三)社区功能不完善、企业改制任务相对较重、退休人员居住较分散的县(市), 可由社会保险公司直接管理。 (四)为解决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不规范,尤其是破产、解散企业退休 人员档案无人管理、缺件和丢失严重、管理混乱的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 负担,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交由当地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企 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应一次性缴纳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退 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另行规定。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人员和活动场所,继续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以上几种管理服务形式应逐 步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原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其常年居住地 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仍由省社会保险公司负责管理。 四、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和保障服务机构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加强街道(镇)、社区的劳 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机构,配备得力工作人员。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 人员和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由财政安排。 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负责接收和管理辖区 内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掌 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审验和流动状况管理工作,并为 其办理按规定提高待遇的手续;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协助街道党 委组织他们参加街道(镇)、社区党组织活动或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党的 组织并开展活动;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协助社区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 动;为退休人员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协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和 遗属津贴。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对退休人员进行见面登记, 采集家庭状况等信息,为建立基本信息库和实行动态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负责建立企 业退休人员数据库或基本信息卡;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审验和流动状况管理工 作,并为其办理按规定提高待遇的手续;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组 织他们参加街道(镇)、社区党组织活动或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党的组织 并开展活动;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为退休人 员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协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津贴。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舆论宣传,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和有关要求,以深化企业 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和规范管理 服务方法。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社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组 织、计划、民政、财政、文化、卫生、体育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工作等部门 和组织机构积极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依托街道(镇)和社区组织,共同 把这项工作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要加强对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 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医药费结算方式上对社区内的企业退休 人员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镇)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开展经常性的组织 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接转工 作;通过建立志愿服务队、社区业余党校、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多种方式,组 织广大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积极参加党的活动。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 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 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 养老服务。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工作所需 的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 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 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组织和机构要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 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 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向社会广泛宣传《通 知》的主要内容,宣传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帮 助企业退休人员转变观念、消除思想顾虑,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 挥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解 读和问题解答。同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组织退休人员 参观社区等多种形式,具体、生动地把宣传活动搞好。要抓住企业退休人员普遍关注 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镇) 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 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 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 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 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应因地制宜,多渠道解决。街道(镇)和社区组织可对已 有的场所和设施进行改造利用;今后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应配套建设社区活动 场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权归社区;退休人员多、居住 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场所,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各地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 的工作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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