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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介入有形建筑市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通知
吉工商合字[1999]第47号
颁布时间:1999-04-04
1999年4月4日 吉工商合字[1999]第47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 务协调组工作实施方案》,由省监察厅牵头,计委、工商、财政、建设厅等部门参加, 组成“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协调组”,并开始工作。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职能作用,现对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有形建筑市场的核准登记,严格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管理 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市场准人关,对有形建筑市场要依法做好核 准登记工作;对进入有形建设市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证照的监督检查,防止无 照经营行为的发生;对新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审核程序,对没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二、积极介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各级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精干的检查小组,深入有形建筑市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做好合同鉴证工作,规范合同行为。 要监督检查招、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使有形建筑市场逐步发展完 善,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办案力度。要把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章案 件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组织人员深入有形建筑市场、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经 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资金、无人员、无场地的“三无”企业,要立即予以取缔; 对不使用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利用合同转包渔利,非法倒卖合同,串通招标、投标等 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对违法数额较大,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大案、要 案,要实行公开处理,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以打击违法分子,维护建筑市场的正 常秩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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