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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吉工商纪监字[1999]第66号
颁布时间:1999-05-27
1999年5月27日 吉工商纪监字[1999]第66号 各市、州、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 政府的《实施意见》。现就全省系统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要组织各级局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规定》 和《实施意见》。在深刻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 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范围、职责内容、考核标准、需追究的问题,自觉履行。 二、要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上级局的党组要与下一级局的党组签,上 级局党组一把手要同下一级局党组的一把手签。各级局党组一把手要同班子成员签, 班子成员要同分管单位的正职签。 三、要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试点。省局在吉林市局试点,各市、州局 都要在一个县局进行试点,并注重抓好试点经验的总结。 四、各级局都要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省局的领导小组由宋寰同志任组长, 姜惠章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党委、人教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门。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确保责任制落实的制度和办法;全面了解掌握本系统、 本单位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对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 议;当好领导小组的参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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