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广告经营单位年检的通知

吉工商广字[1999]第186号颁布时间:1999-12-17

     1999年12月17日 吉工商广字[1999]第186号 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 法》的规定,决定对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1999年度年检。现 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从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4月30日止。   二、年检范围   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含专、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广告发布单 位)   三、年检内容   (一)广告经营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四)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情况;   (五)执行广告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广告收费备案制度和广告财务制度情况;   (六)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印刷品广告、临时性广告等经营资格情况;   (七)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九)其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广告公司(中心)持《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广告专业技术 岗位资格证书、广告审查员证书到省工商局(506室)办理年检手续,无《广告经 营许可证》的,按规定补办。全部由自然人出资及自然人出资占出资总额51%以上 的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年检后,到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 处办理《营业执照》年检。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在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年检后,到企业登记注 册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   《广告经营许可证》未经年检的,企业登记注册部门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部门不 予年检《营业执照》。   既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又领取《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其《营业执 照》中广告经营项目随《广告经营许可证》内容的变更即时变更。   (三)广告发布单位持《广告经营许可证》,到省工商局(505室)办理年检 手续。   五、年检单位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1999年末企业(广告公司、中心)《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