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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广告经营单位年检的通知
吉工商广字[1999]第186号
颁布时间:1999-12-17
1999年12月17日 吉工商广字[1999]第186号 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 法》的规定,决定对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1999年度年检。现 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从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4月30日止。 二、年检范围 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含专、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广告发布单 位) 三、年检内容 (一)广告经营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四)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情况; (五)执行广告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广告收费备案制度和广告财务制度情况; (六)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印刷品广告、临时性广告等经营资格情况; (七)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九)其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广告公司(中心)持《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广告专业技术 岗位资格证书、广告审查员证书到省工商局(506室)办理年检手续,无《广告经 营许可证》的,按规定补办。全部由自然人出资及自然人出资占出资总额51%以上 的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年检后,到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 处办理《营业执照》年检。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在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年检后,到企业登记注 册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 《广告经营许可证》未经年检的,企业登记注册部门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部门不 予年检《营业执照》。 既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又领取《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其《营业执 照》中广告经营项目随《广告经营许可证》内容的变更即时变更。 (三)广告发布单位持《广告经营许可证》,到省工商局(505室)办理年检 手续。 五、年检单位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1999年末企业(广告公司、中心)《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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