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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妇女组织的通知
吉妇发[1999]15号
颁布时间:1999-06-26
1999年6月26日 吉妇发[1999]15号 各市(州)、县(市、区)妇联、工商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个体、私营经济正在健康发展,显示了它们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成为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一支不可 缺少的力量。根据全国妇联“哪里有妇女,妇女组织就建立在哪里”和“在非公有制 经济领域里发展妇女组织”的要求,省妇联、省工商局和省个私协决定,1999年 集中力量抓好个体和私营企业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妇女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满足居 民多样化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些新 经济领域中,妇女从业人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组织发挥好她们的作用,对于促进经 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妇女组织,扩大妇女组织的网络,有 利于引导从业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 文化素质;有利于保护从业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有利于督促有关部门不 断改善妇女劳动保护条件,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从业妇女办好事、实事;有利 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实行正确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因此,在个体私营企 业中发展妇女组织,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势在必行。 二、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妇女组织,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一,要摸清底数。各市(州)、县(市、区)妇联、工商局、个私协要密切配 合,对本地区的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及女性从业等情况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做到情 况明,底数清,为建立健全组织奠定基础。 第二,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妇女组织。要根据本地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妇女人数 建立和发展妇女组织,个体妇委会要以个私协的基层协会为单位建立。一般来说,女 性从业人数达15人及以上的单位要建立妇委会,14人及以下的单位可建立妇代小 组。妇委会可设专(兼)职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委员若干名。从业妇女人数 多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个妇代小组。新建立的妇女组织需报同级妇联、工商局、 个私协备案。 第三,要搞好情况反馈。今年10月底前,各市、州要将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建立 健全妇女组织的工作情况及妇女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上报省妇联、省工商局和省 个私协。 三、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企业中妇女组织的发展 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妇女组织,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细致的工作。各级妇联、 工商局和个私协的领导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要纳人工作日程,详细研究和部署,制 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要积极征得当地党政领导和 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做好这项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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