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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厅、吉林省监察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营销和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吉农种联字[1999]309号
颁布时间:1999-11-05
1999年11月5日 吉农种联字[1999]30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监察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坚持加强对种子工作的领导,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 和支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使我省的种子积压问题得到了有 效解决,基本实现了供求平衡,兑付拖欠农民种子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种子行业 跃出低谷,摆脱困境很有希望。但是,自入秋以来,一些不法人员非法收购、经营种 子的苗头很强,“倒种”案件时有发生。为了维护种子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保证我 省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99]49号 明电,加强我省今年的种子营销和市场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加强“三证一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然是当前种子管理 工作必须遵循的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要据此依法行政。各级监察、工商、物价、公安、广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农发[1999]14号)和 《关于纠正违规供种行为,加强种子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明字第74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肥料、农药和种子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99] 49号明电)的要求,全省各涉种部门和企业,必须依法开展种子营销活动,并严格 按省种子管理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需要设点零售 的,要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省种子管理部门批准并申请办理《种子经营 许可证》。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者的责任,同时削减其 下年生产计划,直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三证一照”的管理。没有《种子 生产许可证》的,其生产的种子要全部就地监督转商,并按《条例》规定从严处罚; 没有《种子经营许可证》不允许经营,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没有《质量合格证》 的种子,不得进入种子流通领域。各种子单位不准以“挂”、“靠”的名义变相设立 营销点,过去“挂”、“靠”的营销点要坚决取缔。要从“三证一照”发放的各个环 节上从严掌握,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上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及时兑付种子款,不得出现新的拖欠 种子“三角债”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我省种子企业的信誉,给全省种子产业的 发展造成了极大影响。为扼制其发展,今年的种子收购和调拨,要及时兑付种子款。 尤其是制种基地的种子款,必须按春天签定的合同,及时足额兑付,不得赊欠。今年 各种子单位的应收和应付款只能缩小,不得加大,更不得沉淀为新的“三角债”,否 则,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由于资金原因,今年没有收购能力,以后又无及时兑付种子款能力的种子企业, 特别是重点负债企业,要采取自愿协商办法,其基地的种子可找有资金能力、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相应技术人员等经营资格的单位,报省种子管理部门审核,与 该企业联合收购,或收取合理费用后由该企业单独收购,并按年初所签合同依法经营。 三、严格履行合同,禁止不正当竞争 筹足种子收购资金,是搞好今年种子收购和经营的关键。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要通过贷款、清欠、内部职工集资等办法筹足种子收购资金,按合同规定把种子收上 来,调出去。 要依据合同,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管理。一是各种子生产单位要按春定合同收 购种子,不理因故少收或拒收种子,并及时兑付种子款。二是各制种基地要按春定合 同上交种子,不得坐留私卖。否则,当地政府和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条例》予以严 处。三是对于那些私自到基地收购种子的,当地种子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没收其 非法收购的种子,并从重处罚。 今年的种子营销活动,要坚持合同经营的原则,严格按春定合同兑现。供需双方 都要认真履行合同,不按合同供、调种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发生合同纠纷的,要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绝不允许把未兑现合同的种子拿来零售。对于因为合同纠纷而给 全省正常的种子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为规范种子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防止坑农害农现象发生,省直各种子生产 单位、各科研院校、市(州)种子公司和原良种场,不得无证设点零售,各种子经营 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低价倾销,更不得采取“掏地沟”、多付种、给回扣等手 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各级种子管理、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 严格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工商管理法规 从严查处。 四、清理整顿种子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从现在起到种子入库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对种子市场进 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一是对本地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理登记,对有照无证 或有证无照的,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二是禁止蔬菜种子公司 等非“两杂”种子经营单位经营“两杂”种子。三是各地在进行品种余缺调剂时,原 则上要遵循先本地、后省内、再省外的原则。确需从省外调种时,必须经省种子管理 部门批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调入。具体的调拨调运办法,由省种子管理部门制定。 四是对本地的种子案件要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农业部门要会同广电部门通过新闻 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五是销售的种子要按省有关规定进行小包装。不按规定包装的种 子视为不合格的种子,不许上市。六是搞好宣传,教育农民不要到私人和“种贩子” 手中购买来历不明的种子。各地的清理整顿情况,要于11月30日前,由各市 (州)农业局、工商局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农业厅、工商局。 今年种子市场管理的重点要放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上。对在种子收购中利用职权 之便内外勾结、合伙倒卖种子的,农业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不但要在经济上严查严处, 同时在行政纪律上从重处分。对非法经营的,要按种子管理和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依法严处。对未以省种子管理部门批准 调种的,按超范围经营论处,问题严重的,种子管理部门要取消其经营资格。案件查 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案件查处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并对种子管理等 部门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五、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监察、工商、物价、公安、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种子营销和市 场管理工作,并把今年种子营销和市场管理作为保证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和 保证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负起辖区内的种子营销管理和市场管理的责任。 各级机关干部和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以身作则,不准参与种子经营。要建立行政首长负 责制,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种子营销,尤其是市场管理工作 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任务,农业、监察、工商、物价、公安和广电等部门要尽职尽责, 密切配合,坚决落实省政府[99]49号明电,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检查落实。加 强打击力度、抓大要案查处、强化宣传、及时曝光,坚决把私引滥调、倒买倒卖种子 的势头打下去,确保全省今年的种子营销和市场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为争取我省种 子生产经营形势进一步好转,保证全省明年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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