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资政字[1999]第287号
颁布时间:1999-09-27
1999年9月27日 吉林资政字[1999]第287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国有林业局,各 森林经营局,长白山、三湖保护局,蛟河实验林场: 我省是全国重点木材生产基地。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林业、工 商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 成绩。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盲目发展、疏于管理、收购 盗伐林木经营(加工)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全省加强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电视电 话会议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政府 决定从9月下旬开始,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清 理整顿。为切实整顿好木材经营(加工)秩序,现将《全省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 工)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加强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1998]38号)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改 善生态环境、发展市场经济的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有关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 各项规定为依据,以清理整顿林区木材经营(加工)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滥砍盗伐 和私收滥购林木的违 法行为,有效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实现全省木材经营(加 工)单位数量及布局的合理与科学。 二、清理整顿原则 (一)经营(加工)木材单位必须持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 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二)木材来源必须清楚,非木材生产单位及个人经营(加工)木材的。必须有 合法的木材来源证据及供货合同; (三)具有与其经营(加工)木材数量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四)有固定的木材经营(加工)场所; (五)有与其生产经营(加工)木材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及技术人员; (六)经营(加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规 定; (七)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状况,坚持科学布局原则, 避免盲目发展和过量消耗森林资源。自然屯一般不允许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厂点, 对乡(镇)、村要从严控制。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要求:清理整顿工作从9月下旬开始,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进行。县 (市、区)及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都要会同工商部门,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 工)单位逐个进行清理整顿。10月底前,各县(市、区)林业局和森林经营局,要 把清理整顿结果上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省直国有林业局径报省林业厅。市 (州)要对县(市、区)清理整顿后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抽检,抽检面不少 于50%。清理整顿工作要在11月底前结束,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抽检结果报省林 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 合,部门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清理整顿队伍,负责本辖区内木材经 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工作要落实责任,不走过场。对清理整顿不彻底的,不予验收。 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通报全省。 (三)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对已经批准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要依照本方案 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条件者要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和私收滥购乱砍盗伐木材等 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凡不符合木材经营(加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今后,要 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经营(加工)木材必须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木材经营(加 工)许可证,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对木材运输实行木材购进原料和销售产品申报、登 记制度。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能够主动自觉到当地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及时予以登记。今后, 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经营(加工)单位(个人),一律不予办理木材运输手续。各 级林业行政部门办理运输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规范签发。对不按规定签 发运输证及出省运输介绍信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
上一篇:
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台理整顿文化市场的通知
下一篇:
吉林省农业厅、吉林省监察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营销和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