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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科技人员转岗再创业工作的通知
吉科协发组字[1999]7号
颁布时间:1999-06-28
1999年6月28日 吉科协发组字[1999]7号 各市、州科协,劳动局,城建局,工商局,税务局: 近几年,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下岗职 工中科技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做好下岗科技人员的转岗再创业工作,我们有义不容辞 的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关心和重视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 业问题,并专门发出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下岗职 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进一步做好下岗科技人员的转岗再创业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改组改制,实行减员和下岗分流是深化改 革必然出现的问题,事关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 久安的大局。企业科技人员作为企业职工的一部分。也同样面临下岗和再就业问题。 做好这部分人的转岗再创业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广大 科技工作者献身于科教兴省战略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因此,应当从改革、发展、稳 定的全局出发,增强做好这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满腔热 忱和极端负责的做好这项工作。 二、围绕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 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其中,前3年重点解决国有大中型工业产业下岗职工的基本 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 因此要按照认真负责、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指导思想,围绕省委、 省政府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为保障科技人员家庭的基本生活,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吉发 [1998]12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 通知》的文件中“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方已经下岗的, 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配偶及子女,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的女职工”的规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创造条件,积极引导下岗科技人员拓宽创业渠道 科技人员作为全社会智力水平较高的阶层,下岗后转岗再创业的困难小于其他职 工。他们中有大批专业技术较突出的人才,其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和特长仍然是社 会的宝贵财富,只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适应行业、产业、地区间的调整,就能很 快地找到重新发挥作用的岗位。要进一步加强下岗科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 们树立重新择业和开拓创新的新观念,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勇于开创新的事业。 (1)国有资产重组要与促进下岗职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国家和省所属国有企 业资产进行结构调整时,必须把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的工作作为先决条件;实行股份制 改造的单位,可采取存量资产转让股权的办法,其中一部分安置下岗科技人员;实行 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的企业,坚持人随资产走,切实解决好下岗科技人员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 (2)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饮食业、旅游业、家庭和社区居民服务业 等。对下岗科技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 行政性收费。 (3)下岗科技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单位)的,工商、 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开业一年内免征各种行政性收费;对高新技术、 科研项目,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支持。 (4)新办企业(单位)当年安置下岗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60%以上的,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自开办之日起,免征所得税3年;凡当年安排下岗科技人员 30%至60%以内的,免征所得税2年;凡当年安排下岗科技人员10%至30% 以内的,免征所得税1年。 (5)下岗科技人员生活的保障、优惠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开展知识更新,组织再创业培训 (1)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科协系统以及方方面面的优势,帮助下岗科技 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和适应能力。采取个人自学、单位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 合的办法,利用各类培训机构、进修院校开展继续教育,使下岗科技人员知识和技能 得到增新、补充、拓宽和提高,适应转岗再就业的需要。 (2)要建立、完善下岗科技人员的人才信息库,尽快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供 求咨询系统联网,为下岗科技人员转岗再创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宣传先进典型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和科协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党和 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下岗科技人员自强不息,实现转岗再创业的先进事迹。 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以激励更多的下岗科技人员自立自强,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 求,尽快实现转岗再创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作出新贡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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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经营渠道加强农药市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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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吉林省粮食厅、吉林省农业厅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吉林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工商局等六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粮食市场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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