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1-17
2003年1月17日 辽政办发[200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工作的意见 2003年1月14日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要求,为 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和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 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不做假账”的要求,结合近年来《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中 暴露和反映的问题,现就加强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 1.提高认识,增强意识,营造良好的《会计法》执法环境和社会监督氛围。各 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求,继续加强《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宣 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细致的《会计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全 社会公民知法、守法意识,扩大《会计法》的影响和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依法监督 单位会计行为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 坚持开展会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单位会计活动。各级政府和《会计 法》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起《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检查职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作用,坚持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部门和单位、明确重点检查 内容、组织专业检查人员,扎扎实实地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集中解决好一 个地区或者行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经纪律混乱,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 打击造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省会计违规违纪 行为有所下降,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高。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每年 在本地区选择若干行业或单位开展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检查方案, 明确检查重点,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3.严格执法检查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计 监督职能,坚决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打击会计违规违法行为的力 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查出的各种违规违法问题,要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该罚款的,必须依法罚款;该吊销证照 的,必须依法吊销;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除依 法给予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也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级《会计法》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被查处的违法违纪单位的后续监督工作,建立 跟踪检查制度,确保被查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提高检查效果和检查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对每年开展的《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依法查处的问题,要 形成专门材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4.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监督作用,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对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对 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依法进行 会计信息检查过程中,要依法开展审计检查工作,完善审计程序、手段和方法,不断 提高会计信息检查质量。对违反职业道德,与被检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出具 虚假会计报告的社会中介机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依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 切实履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职能,逐步建立起职能清晰、责权明确、程序完善、 监管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5.学习贯彻《会计法》,提高单位负责人懂法、守法意识。单位负责人作为单 位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履行《会计 法》赋予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篡改和歪曲 会计数据,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 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各级政府对被查处的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取 消其单位和个人评选先进的资格,并建议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时予以考虑。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为切实提高 我省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办法,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单位资产不实、利润虚假等会计信息 失真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本单位实际,选择和确定会计核算制度,建立规范完整 的会计核算办法。 2.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各级财政 部门要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培 训工作,监督和指导公司及企业落实《企业会计制度》。社会中介组织在审计检查过 程中要督促公司和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对未按国家规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的单位不予出具年终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探索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为契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促进地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 整和经济发展。对经济效益好、资产质量高、具有一定承受能力的国有企业,要积极 引导其先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对经济效益和资 产质量相对较差、产业和产品结构需要调整的国有企业在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的同时,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企业经营机制和会计核算制度同步转 制。要鼓励和引导较大规模的民营、私营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全面提高民营 经济会计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民营和私营企业会计管理工作思 路和办法,规范民营、私营企业财务会计行为,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会计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 行为。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在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严格执行行 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强化单位支出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手段、方法,完善内部约 束机制,调整理财理念,增强节约意识。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县区财政经费统管、会 计集中核算制度,特别是要做好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选拔、录用、管理和考评工作, 建立规范的会计人员流动机制,增强会计人员的服务和监督意识。 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机制,推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 1.加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 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单位内 部管理、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举措。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薄弱, 是导致管理权限失控,舞弊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各单位要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 下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健全单位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程序,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强化内部审计, 明确会计相关人员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具体办法。 2.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和 《会计法》执法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在依法监督检查单位会计行为的同时,也要结 合被检查单位的实际需要和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被检查单位建立和完 善内部会计各项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将其列为检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跟踪落实 贯彻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不健全的单位,要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监督其建章立制,并落实执行。 四、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1.更新会计理论与实践知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贸组 织新形势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国 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切实重 视对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省财政部门要抓紧完善全 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全省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工作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单位负责人要重视和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参加 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会计从业人员要自觉更新业务 知识和职业观念,抓住机遇,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会计政策法规,注重职业素养的培 育和提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行业形象,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认 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增收节支工作,自觉抵制铺张浪费行为。 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 必须定期接受会计后续教育,接受相关财经管理业务培训。 2.开展会计人员诚信教育,塑造良好的行业诚信形象。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 大力开展以会计诚信为主题的继续教育工作,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的诚信形象,恢复和 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公信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大力表彰忠于职 守、恪守诚信、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和揭发会计造假行为的优秀会计人员。各级财政、 监察、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把会计诚信建设与行业服务和监 督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引导会计从 业人员自觉规范其执业行为,依法从事会计工作。 (3)
上一篇: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