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委[2003]23号
颁布时间:2003-07-02
2003年7月2日 辽委[2003]2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 [2000]7号)精神,为加强对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 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薄熙来 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王唯众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许卫国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胡晓华 省政府副省长 鲁 昕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金国生 省政协副主席、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恩惠 省军区副司令员 刘长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 钱国良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连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太元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何明清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振威 省农业厅副厅长 毛 泽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明星 省政府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张德祥 省教育厅厅长 周志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马德仁 省人事厅巡视员 薛立志 省编办副主任 柳奇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焉锦林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郑玉焯 省交通厅厅长 侯喜丰 省水利厅副厅长 龙济瀛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郝春芳 省计生委副主任 张 晶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学广 省政府研究室助理巡视员 孙桂真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庆联 省农垦局局长 王剑凯 省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刘长江同志兼任。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起全面 责任。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农村情况的干 部负责此项工作。 (3)
上一篇:
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下一篇: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