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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委[2003]23号颁布时间:2003-07-02

     2003年7月2日 辽委[2003]2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 [2000]7号)精神,为加强对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 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薄熙来 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王唯众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许卫国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胡晓华 省政府副省长       鲁 昕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金国生 省政协副主席、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恩惠 省军区副司令员       刘长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       钱国良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连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太元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何明清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振威 省农业厅副厅长       毛 泽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明星 省政府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张德祥 省教育厅厅长       周志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马德仁 省人事厅巡视员       薛立志 省编办副主任       柳奇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焉锦林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郑玉焯 省交通厅厅长       侯喜丰 省水利厅副厅长       龙济瀛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郝春芳 省计生委副主任       张 晶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学广 省政府研究室助理巡视员       孙桂真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庆联 省农垦局局长       王剑凯 省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刘长江同志兼任。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起全面 责任。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农村情况的干 部负责此项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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