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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行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3号
颁布时间:2000-03-20
2000年3月20日 辽政办发[2000]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政治 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现行省政府规章 中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已被新的法规或规章所代替,有些适用期 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等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推进依法治省、依法 行政的进程,更好地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经省政府同意,对现行省 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清理的范围是本通知所附目录所列的省政府规章,不包括省政府的规范 性文件。 二、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省政府规章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主要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及国家和省新的方针政 策不相适应的,明令废止; (二)已被新的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代替的,明令废止; (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予以宣布; (四)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已明令废止的,统一公布。 除上述4种情况外,对需要修订的省政府规章按照法定程序抓紧修改。 三、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请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 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这次清理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请各地区、各部门对本通知所附目 录所列省政府规章和省地方性法规逐件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填写 在清理意见表上,于4月底前送省政府法制办。 附件:1.法规、规章清理意见表; 2.现行省政府规章目录; 3.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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