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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50号
颁布时间:2000-09-02
2000年9月2日 辽政办发[2000]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辽宁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乡镇企业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乡镇企业 局是主管乡镇企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1.不再承担组织乡镇企业对外出口自营权的审核申报。 2.不再承担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的审批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乡镇企业的法规及 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 (四)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与信息工作,分析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五)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引导地区间经济技术工作; 指导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和质量标准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乡镇企业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法规处)负责机关政务与事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宣传工作;负 责局内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乡镇企业的法规与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指导 乡镇企业改革;负责综合调研,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 (二)计划财务处 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及内部审计工作;拟定乡镇企业的年度及中、长期发展 规划;指导乡镇企业投资及资产的管理;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经济 运行情况分析;负责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科教质量处 指导乡镇企业科技进步、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引导开展技术进步活动, 规范乡镇企业技术进步行为,指导乡镇企业贯彻执行质量、计量法律法规及标准; 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提供科技信息情报。 (四)产业指导处 引导乡镇企业搞好结构调整、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指导乡镇企业参与农业产 业化经营;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组织协调乡镇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和出口创 汇、引进国外智力的衔接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加强企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 企业安全、环保、劳动、卫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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