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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9]6号
颁布时间:1999-02-12
1999年2月12日 辽政办发[1999]6号 省政府各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业经1999年 1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4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领导,把起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 日程。对列入1999年立法计划的项目,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成立起草小组,制定 和落实起草责任制。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要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 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符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要加 强调研论证和立法协调工作,注重立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省 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对因部门职责交叉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争议问题, 要依法进行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由省政府领导组织协调。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规定》,确保立 法计划的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追加立法项目或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必须及时向 省政府法制办作出说明,报省政府批准。 有关立法计划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辽宁省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 一、立法项目17项 (一)拟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 序号 法规名称 起草部门 1 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省建设厅 2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订) 省劳动厅 3 辽宁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省农业厅 4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省政府法制办 5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省民政厅 组织法》办法(修订) 6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局 办法(修订) 7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省公安厅 (二)拟制定的省政府规章10项 序号 规章名称 起草部门 1 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省财政厅 2 辽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省民政厅 3 辽宁省减轻企业负担规定 省经贸委 4 辽宁省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省劳动厅 5 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 省政府法制办 6 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订) 省政府法制办 7 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省编委办 8 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修 订) 省计生委 9 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10 辽宁省农药管理实施办法 省农业厅 二、论证项目16项 (一)法规6项 序号 法规名称 起草部门 1 辽宁省农业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 省技术监督局 2 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 东北输油局 3 辽宁省窃电查处条例 东北电管局 4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省卫生厅 5 辽宁省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条例 省公安厅 6 辽宁省化石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省地矿厅 (二)规章10项 序号 规章名称 起草部门 1 辽宁省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规定 省国有资产局 2 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省劳动厅 3 辽宁省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环保局 4 辽宁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 5 辽宁省残疾人教育实施办法 省教委 6 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规定 省民委 7 辽宁省商品房屋面积计量监督规定 省技术监督局 8 辽宁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省人事厅 9 辽宁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10 辽宁省执业兽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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