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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0]18号
颁布时间:2000-05-11
2000年5月11日 辽政发[200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提高偿还普通公路建设贷款的能力,保持车辆 通行费月票与次票的合理比价,省政府决定从2000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普通公路车 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为:小型车,2吨(含2吨) 以下货车,15座位(含1 5座位)以下客车,每车每月300元;中型车,2吨以上至5吨(含 5吨)货车,16座位至30座位(含30座位)客车,每车每月450元;大型车,5吨以上至10 吨(含10吨)货车,31座位以上客车,每车每月600元;10吨以上货车,每车每月750元。 农用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月票收费比照上述车型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车辆通行费月票的出售范围由省交通厅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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