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认真做好当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0]11号
颁布时间:2000-03-14
2000年3月14日 辽政发[2000]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泽民总书记今年2月1日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以下简称《谈话》), 从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我国教育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做了深刻精 辟的论述。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的《谈话》精神,做好当前全省教育工作,现 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谈话》精神,深入开展端正教育思想的大讨论 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谈话》精神, 结合贯彻全国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一次端正教育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的大讨 论,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 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落实。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各级 政府在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两基)目标后, 要继续坚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重中之重不动摇的工作方针,切实防止出现 “两基”指标滑坡现象。要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 加大控制辍学率的工作力度。要下决心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加大高中扩招力度,继续做好高中扩招工作。要通过充分发掘现有普通高中办学 潜力、部分职业高中改办综合高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中或私立高中等多种方 式,适度增加高中办学的规模和能力,以减轻或缓解升学压力,满足广大学生的学习 需求。同时,要加强对扩招后高中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做好 迎接全国千所示范性普通高中试评估的准备工作。 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内制定并适时公布高考“3+小综合”、高中会考的改革 方案和2001年全省中考“3+综合”的工作方案。继续深化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在小学 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禁止小学升入初中的选拔性书面考试。积极推进课程教材 建设和九年一贯制学制实验,认真做好全省高一新生使用教育部组织编写、审定的实 验教材工作。 各级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考试成绩指标,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和学科考试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成绩进 行全班、全年级和全校的排名次和公布名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办好各县(市、区)职教中心,发 挥100所农村示范初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农村初中”创建活动。要搞好农 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分流教育,把农村初中教育和实施“绿色证书”制度结合起来。要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三、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 置,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的工作方针,继续贯彻“坚持方向性, 强调基础性,注重实效性”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市、县(市、 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有关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管理体制,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 德育工作。要在学生中普遍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思想政治 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 强小学思想品德课、初中政治课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教育学生懂得如何做人。 年内将召开全省学校德育工作会议,评选和表彰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制定定期评选德育特级教师和设置中小学教师德育职称评聘系列等政策。 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有 关部门要制定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建立内部通报各市未成年人和 在校学生犯罪率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切实重视工读教育,尚 无工读学校的市要逐步建立工读学校。已建工读学校的市要尽快解决招生、办学和学 校管理中的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坚强教育、艰苦奋斗教育, 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和抵抗挫折的能力,纠正心理脆弱及各种不良表现,提高他们的 自立、自理能力。同时要重视提高全体教师心理素质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业务能力。 要重视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教育。建立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机构和各级各类社会实 践基地及社会服务点。确保中小学生学工、学农、学军和社会实践课程的课时,安排 一定的在校劳动时间、节假日公益劳动和志愿者社区服务时间。 四、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建立教师管理的有效机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并下发《辽宁省中小学校 长评价方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方案》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通过正确的政策导向和评价标准,引导教师端正教育思想,全面提高素质,教书 育人,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培训,把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 教师培训和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深化中小学内 部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 999〕73号)精神,把住教师上岗关。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师德教育和师风情况大检查,宣传、 推广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引导教育战线的广大干部教师树立正确的 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他们尊重、爱护、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使之建 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查实的性质严重的问题要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负担,为他们创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 省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每年公布两次《辽宁省中小学用书目录》和归口管理学生 用书等方式,规定各年级学生用书费用最高限额,严格控制中小学生的图书发行。中 小学生的教材等学生用书的审定、发行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小学推销图书、报刊、电子音像 制品、学习用具及其他学生用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周活动总量和到校、 离校时间,严格禁止教师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搞有偿补课或上新课,合理安排学生 作业量,严格控制各种竞赛活动。 六、各级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 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 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要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办好家长学校。要争取全社会关心支 持教育事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谈话精神,为保 证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七、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逐级建立领导责任制, 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 担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健全专项督导检查和通报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和有关部门密切 配合,于今年年底,对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以推动全 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广大干部、教师更加自觉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 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工作。 (3)
上一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和大力推进信贷消费的通知
下一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