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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3]18号颁布时间:2003-05-26

     2003年5月26日 内政办发[2003]1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去年全国、全区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和各项政策规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地区间的进展不够平衡,一 些地区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工作实效不明显,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有 较大差距。特别是“非典”这一突发事件,给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 也给就业再就业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要实现全年20万名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各级政府应予以 高度重视,坚决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 中心不动摇”的要求,做到防治“非典”和促进再就业两不误。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 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建立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 劳动保障厅、政府办公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建 设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税务局、工商局、编办和总工会组成,在政府的 直接领导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政策落实的难点,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各盟市也要建立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 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资金上保证、工作上到位。自治 区已确定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分解了任务,在适当时候,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与各盟市 签订目标责任状。各盟市要把自治区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从今年6月份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对全区再就业 工作进展情况按月通报,并对各盟市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各盟市也要建立健全 通报制度。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下岗失业人员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各盟市所有配套政策都应在6月中旬以前制定出台,确保7月份全面进入政策实施阶 段。   (二)在抗击“非典”过程中,各地应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当 地的实际,切实安排好抗“非典”与再就业工作,做到两不误。在“非典”疫情较重 的地区应采取灵活措施,确保再就业工作的正常进行。《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 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变集中审批发放为集中审批分 散发放,确保《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不停顿。要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发 放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在6月底以前,保证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领到优惠 证,做到应领尽领。   (三)各盟市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基层劳动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6月底以前务必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并做到机构、经费、编制、场地、制度、工作 六到位,切实发挥作用。   (四)中央财政对我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补助资金已经到位,自 治区已向盟市预拨了资金。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切实调 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再就业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已并轨地区的下岗职工基 本生活保障资金可以调剂用于补充失业保险支付不足和促进再就业。各盟市要及时拨 付资金,规范运作。   (五)没有落实小额贷款的地区要在6月底以前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担保基 金,全面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三、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切实加强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积极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开发就业 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尽可能多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西部大开发项目,要优 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建设、民政部门要在开发社区就业中通过优先安排场地, 提供公益性项目,解决社会保险接续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并要重点抓好购买公益性 岗位的工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税务部 门要确保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简化手续,强化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 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 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保证各项扶持政策的资金兑现。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 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和承诺服务,推 行在同一场所开展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根 据市场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推 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四、巩固“两个确保”,落实“并轨”目标   在巩固“两个确保”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向 失业保险并轨出中心工作。自治区要求,滞留中心的下岗职工年内全部出中心,全面 实现“并轨”。对目前仍有下岗职工滞留“中心”的企业,企业一方面要切实负起责 任,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通过主辅 分离、发展三产、鼓励自谋职业等手段,安置下岗职工和富余人员。各盟市应按照属 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失业保险扩 面征缴力度,扭转参保人数下滑和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被动局面,增强失业保险 的承受能力。   五、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宣传工作   自治区要求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举报机制。 5月底前,盟市、旗县相关部门建立再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 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自治区近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再就业工 作进行督查。   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和下岗失业 人员真正了解和掌握政策。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 就业工作的支持,大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典 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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