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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计财字[1998]1128号
颁布时间:1998-12-11
1998年12月11日 内计财字[1998]1128号 各盟市计委、国税局、工商局、粮食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粮食储备 局《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粮办[1998]2432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粮食统一销售发票”由自治区国税局统一设计、印制,具体样式和使用办法由 自治区国税局另行通知。 附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粮食储备局 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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