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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批转市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若干意见》
颁布时间:1993-02-03
1993年2月3日 职业技术教育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若 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二月三日 附件:关于改革和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若干意见 关于改革和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天津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 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经 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1992〕17号)的要求,现就我市中等职业技术 教育(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不含中等师范学校,下同)的改革和发 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 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方针,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更好地为 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经济发展服务,逐步建立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自我发展,充满活力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力争在改革办学体制,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 构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和突破;广泛发动社会各种力量兴办和参与职业技术教育;逐 步实行产教结合、企校合一的办学体制,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从现在起到“八五”末,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示范性骨干学校;建立培训网 络,逐步使城镇企业新增职工都能接受必要的职业技术教育或培训。农村新增劳动力, 能接受从业所必须的实用技术培训。到本世纪末,建立起适应我市实际需要和面向 二十一世纪的、规模适宜、结构布局合理、水平较高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框架。 二、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一)“八五”期间,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发展技工类、第三产业 类专业和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上。调整干部类与工人类职业学校的在校生比例,由目前 的1:0.9调整为1:1.5。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与普通高中的招生人数,市 区保持6:4,郊区、县力争从目前的1:1.5调整为1:1。"八五"末,中专学 校在校生达到三万四千人,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三万七千人,职业高中在校生达到三 万五千人。到"九五"期间,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普通高校在校生与中专学校、职业中 专学校(即干部类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技工类职业高中在校生比例,由目前的1: 1.9:1.8调整为1:2.5:4左右。 (二)调整专业设置,大力发展技工类、第三产业类和外向型的各类专业。要办 好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调整重复专业,增设缺门和新兴专业,加强薄弱专 业。经过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结构内部的调整,在三大产业的专业、工种设置的比例关 系中,提高第三产业设置的比重。第一产业的专业、工种设置,要向城郊型方向发展; 第二产业的专业、工种设置,要适应工业结构的变化,办好一批有影响、技术含量 大、外向型的骨干专业、工种;第三产业的专业、工种设置,要大力发展金融、商贸、 信息、旅游、房地产等缺门短线的专业、工种。 中专学校要调整现有专业设置,加大轻工、电子、电力、医药、外贸专业的招生 比重,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养能力和教育质量,积极发挥在职业技术教育中的骨干 作用;技工学校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教育质量; 职业高中要增设工人类、第三产业及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专业。 (三)调整办学层次,逐步建立从初级到高级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要积极创造 条件,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办学条件好的成人高等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举 办高等职业技术班;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 举办高等职业技术班、技工专业班,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在普通高中要积极引进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内容,实行“二·一分段,高三分流” (分流后的高二学生,试办两年制的职业中专班),探索新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 大力发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完成招生任务前提下,根据当 地人才需求,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 努力办好就业训练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待业青年,属非学历性 职业技术教育,是整个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就业训练中心工作纳 入各级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积极扶持就业训练中心的发展,扩大就业训 练规模,努力提高培训质量。试办中等就业训练中心。 (四)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规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示范性骨干学校。要 努力改善现有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办学条件,努力使大多数中专学校、 技工学校在一九九五年以前达到规定的办学规模。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在满足本行 业、本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可对外招收委培生,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扩大办学 规模,招收自费生。改建职业高中,各区、县要建立独立建制的职业高中二至四所。 要集中力量把一批基础较好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成为水平较高的重点中等职业技 术学校。重点校要在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和生产能 力等方面确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八五”期间,办好国家重点和市级重点中专学校 各五所,国家级和市级重点技工学校各五所,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至两所和国家认 定的市级重点职业高中十所。 (五)加速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 根据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相宜的办学形式和专业设置,为当地经济建设 服务。各郊区、县要努力办好一、两所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多功能的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使人才培养、科技试验、技术推广、生产示范和经营服务密切结合。积极扩大现 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规模。 发展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 采取“三加一”(即三年 初中教育后再加一年或加一项专业技术教育)等多种方式,基本做到初中毕业生不经 培训不回村。要把农村职前职业技术教育与职后成人教育结合起来。在普通教育的适 当学段引进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要积极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和乡镇企 业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抓好在乡初、高中毕业生的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三、几点措施 (一)改革办学体制。加快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改革国家包揽过多的办学体制, 放手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兴办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形成国家办,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办, 社会团体和私人办,多方面联合办学的新格局。 充分发挥工厂企业在培养技术工人方面的优势和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职业 技术教育。充分利用成人高校、成人中专的办学条件,举办高中后、初中后的职业技 术教育;发挥电视大学、电视中专、农业广播学校远距离教育的作用,举办各种层次 的职业技术教育。在农村要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和有技术经验的科技户、专业户举办各 种形式的技术培训。 对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的中等及其以下的职业技术教育,要适当放宽办学条件方面 的要求,简化审批手续,采取自费、不包分配的办学形式。放开各种非学历职业技术 教育和培训。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国外友好人士,在遵守我国法律,符 合我国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出资兴办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学校。 (二)改革招生、就业制度。要积极稳妥地改革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就 业分配制度,逐步减少指令性招生计划,逐步施行毕业生不包分配,而进入人才、劳 务市场的就业分配制度。按照《关于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纳入全市人才、劳 务市场管理的意见》(见附件),逐步建立培养和使用紧密结合的机制。中等职业技 术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主要有: (1)少数需国家重点扶持的专业和工种,按国家计划招生,由国家承担全部或 部分培养费用,学生毕业后服从国家分配; (2)学校和用人单位联合办学,双方需签定合同,按合同招生,由用人单位承 担全部或部分培养费用,学生毕业后必须到合同单位服务; (3)大部分学生实行自费、不包分配的办法,毕业后进入人才、劳务市场。 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劳动就业政策,建立有利于培养各类人才的 新机制。凡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实行“双证书”(即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或岗 位合格证书)制度。在农村实行农民技术员评定制度。凡不具备中专学历的人员, 由 市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以考代评。在我市农村试行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 制度的基础上,积极试行面向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资格证书制度。 (三)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校内管理体制的改革,以 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扩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办学自主权,实行 校长负责制、教师干部聘任制、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资总额包干和校内结构工资 制。各有关部门要选择部分学校进行改革试点,不断创造和总结经验,积极推动中等 职业技术学校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 (四)改革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质量 的后备劳动力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改革的根本目的,要把培养人才和推广技术、咨询 服务结合起来,多方面、多功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 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针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加强职业道德 教育,增强学生的敬业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 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学好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同 时,切实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提高教育质量,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在教师。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提高 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抓紧青年教师的培养。根据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注重提高教 师的技术、技能素质,并本着专兼结合的原则,适度扩大兼职教师的比例,聘请社会 各方面在职和离退休的技术人员、高校教师及能工巧匠担任专业和技能课教师。 (五)多渠道筹措经费,改善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增强发展后劲。各级政府 要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财政拨款应按照教育经费的两个增长的要求,切实使 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含基建投资)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并保证生均经费有所 增长,逐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业技术教育专项经费,制订新的职业技术学校的生均经 费标准。大力推动职业技术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中专学校、技工学校、 就业训练中心校办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产品 税、增值税;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对其营业所得,免征所得税。 为本校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商店、宾馆、对外营业的招待所),免征 营业税、所得税,凡不办学的工厂企业,今后录用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收取培养费。 逐步提高学杂费收费标准。逐步增加委培生、自费生和计划外学生的比例。 各区、县每年的财政预算的教育经费中,要有专项职业技术教育经费。 (六)扩大对外开放。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大胆吸收和引进国外先进 办学、管理的经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有计划地选派部分教师出国进修或与国外职 业技术学校协议互派教师和学生到对方工作和学习。支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国外职 业技术学校建立校际联系。积极发展外向型职业技术教育,扩大人才劳务输出。 (七)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管理。市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要研究职业技术 教育的大政方针,统筹规划,解决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业技术教育委 员会办公室要统筹管理,制订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研究招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主管各部门,要转变职能,搞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 作。完善和健全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服务系统,建立师资培训与进修基地,加强职业 技术教育的科学研究,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 为了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我市职业技术教育法制建设,要逐步 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在适当时机通过地方立法,确定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和任 务、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等,逐步实现以法促教,以法治教。 附:关于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纳入全市人才、劳务市场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附:关于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纳入全市人才、 劳务市场管理的意见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 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经 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1992〕17号)精神,现就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 术学校毕业生纳入市、区(县)劳动力计划宏观管理,并逐步纳入人才、劳务市场问 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劳动、人事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办学部门提供劳 动力需求信息。办学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信息,选择、调整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招 生规模,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为便于劳动、人事及有关部门及时 掌握劳动力资源情况,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办学部门将各校招生的专业、工种、 数量以及男女比例,分别报送市、区(县)劳动人事部门和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 室。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各办学部门在每年初将应届毕业生的有 关情况报送市、区(县)劳动、人事部门和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二、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制度。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逐步减少指令 性计划,增加指导性计划,逐步增加指导性计划中的委培生、自费生数量。办学条件 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中专、技工学校,对经济发展急需的短线专业,经主管部门批 准可适当招收计划外不包分配的自费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除满足本行业、企业需 求外,也应面向其他行业、企业招收委培生。联办和自办的职业高中,经主管部门批 准,逐步增加第三产业类、技工类委培生和自费生的招生数量。各类职业学校要采取 积极措施增设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专业,扩大招生数量。 三、为保证毕业生的质量,要严格和完善毕业考试制度。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凡文化基础课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由教育、劳动部门和学校颁发职业技术学 校的毕业证书。凡需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应实行双证书制度(即毕业证书和技 术等级或岗位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考试由劳动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工人技术考核委员 会进行考核。办学部门将需考核的学校、工种、人数提前报送劳动部门,并协助进行 考务工作。凡技能考核合格者,由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作为择优录用和上岗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在劳动、人事部门管理指导下,进 一步培育市、区(县)和各部门、行业的人才、劳务市场,逐步建立企事业单位择优 录用,个人竞争就业,社会提供服务,城乡协调发展的就业格局。在保证必要的国家 计划分配前提下,形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 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就业中心(职业介绍所),要加强 对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专项管理,并根据企业和社会需要, 定期或不定期在办学部门协助下举办人才、劳务市场。面向企业和社会,实行供需见 面、双向选择、可工可干、全面考核、公开择优录用的办法,以逐步建立健全人才、 劳务市场,建立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断调整专业、招生数量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市 场导向机制。 对没有办学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独资、合资企业的用人、用工,可逐步由 办学单位收取一定数量的培养费,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逐步形成谁办学、谁受 益,谁用人、谁投资的用人制度。 职业高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人才、劳务市场,与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 同等待遇。凡当年未被录用的毕业生档案,由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 所保管,随时通过人才、劳务市场就业。 五、各企事业单位招工招干,应优先从专业对口或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班)毕业生和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的高中毕业生中录用。职业高中的联办单位, 可优先在人才、劳务市场择优录用自办或联办的职业高中毕业生。 六、市属集体企业,区、县各类集体企业,独资合资企业、个体企业用人、用工 均按照以上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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