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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通知

津劳办[2000]42号颁布时间:2000-02-22

     2000年2月22日 津劳办[2000]42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 函[200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2000年2 月12日 劳社厅函[2000]1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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