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通知
津劳办[2000]42号
颁布时间:2000-02-22
2000年2月22日 津劳办[2000]42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 函[200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2000年2 月12日 劳社厅函[2000]18号)(略)
上一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临时务工人员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