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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对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津劳险[1999]16号 财社联[1999]2号
颁布时间:1999-01-15
1999年1月15日 津劳险[1999]16号 财社联[1999]2号 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对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8]22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行业驻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核定 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十一行业驻津企业要根据劳社部发[1998]22号文件确定的统筹项目,尽 快将本行业统筹项目内各项养老待遇的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统筹项目待遇名称、 享受范围对象、待遇标准、执行起止时间、 文件依据等填写《统筹项目明细表》,于1999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文件及《统筹项目明 细表》一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为做好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核定的准备工作,企业暂按劳社部发 [1998]22号通知所列项目据实填写《十一行业驻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名册》 (以下简称《待遇名册》),《待遇名册》一式两份,于1999年2月底前报区劳动局。 对于离退休人员较多的企业,最迟于1999年3月底前报送。 鉴于1998年度我市没有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因此,部分行业1998年 度对离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不列入统筹项目。 三、区县劳动局暂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对企业填报的《待遇名册》逐人逐项进行 审核,审核后将《待遇名册》转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一份。 四、关于统筹项目的确认和驻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的调整工作,待正式部署 后统一进行。 附:1、《关于核对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略) 2、《统筹项目明细表》(略) 3、《十一行业驻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名册》及填报说明 《十一行业驻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名册》 填 报 说 明 一、填报范围:1998年12月在册并已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退 职人员。 二、填写离退休人员序号时,应与按津社保城[1998]9号文件规定填写的《离退 休人员移交名册》个人"序号"一致。 三、统筹项目内养老金各项待遇。除表中已列入的项目外,其它统筹项目内待遇, 需按执行时间和养老待遇分类逐项填写,并在项目栏内注明执行文号。 四、离退休人员按照离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 100%退休待遇老工人、退休、退职类别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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