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劳办[2000]37号颁布时间:2000-02-18

     2000年2月18日 津劳办[2000]37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我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促进下 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         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按照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再就业培训工作,促进 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 提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更好地运用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手段,促进 培训与就业的结合,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根据我市"三年三十万再 就业培训计划",2000年将培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10万人次。   二、开展多种形式再就业培训   (一)充分发挥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再就业培训基地以及职业 介绍机构的作用,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发挥各自优势,联手结对、优 势互补,实行伙伴培训计划,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开展"一三一"服务, 做好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对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准入制的专业(工种),鼓励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每期培训180--300课时,常日办班。   (二)鼓励有条件的再就业培训单位开展创业培训。积极引导有创业愿望和一定 创业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使他们掌握创业所必备的工商、税务、 金融、劳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熟知国家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 员开办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做到"成功一人,安置一片",带领和吸纳更多人员就业。每期培训3─6个月,分理 论授课和后续服务两个阶段。   (三)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实施再就业培训,对于具备办学条件且培训质 量较好的培训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建立再就业培训的预测、收集、整理和 发布制度。定点培训单位要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确定培训项目,开展职业指导 和技能培训,每期培训120─180课时。   三、培训经费补贴办法   (一)"一三一"伙伴培训。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双方协议、培训人数、课时、专 业(工种)、培训后鉴定合格率或就业率等情况,给予每人150─250元培训经 费(鉴定经费)补贴。   (二)创业培训。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培训人数、课时、经费使用情况、培训效 果(创业成功率)等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三)以提高劳动者技能为主的再就业培训。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培训专业(工 种)、课时及培训效果等情况,给予每人50─100元的培训经费补贴。   四、申报程序   凡申请经费补贴的单位,在开班前15天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分别提交 下列材料:   (一)"一三一"伙伴培训   1、培训单位提供伙伴双方协议书、培训项目书;   2、申请报告;   3、《"一三一"伙伴培训经费补贴审批表》;   4、教学计划、课程表;   5、经费使用明细;   6、培训人员花名册;   7、其它相关材料。   (二)创业培训   1、申请报告;   2、《创业培训经费补贴审批表》;   3、教学计划、后续服务计划、课程(日程)表;   4、经费预算明细;   5、培训人员花名册、下岗、失业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三)提高劳动者技能的再就业培训   1、申请报告;   2、《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审批表》;   3、教学计划、课程表;   4、经费使用明细;   5、培训人员花名册、下岗、失业证件(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