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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综[2007]44号
颁布时间:2007-01-18
市属各有关单位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7]3号
)转发给你们,涉及北京市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等六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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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7年市属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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