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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7年市属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筹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7]8号
颁布时间:2007-01-1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根据《北京市市属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京组通[2004]54号),根据2006年市属单位参加统筹离休干部医疗费实际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2007年市属单位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7年市属单位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的筹资标准由2006年每人每月的1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
二、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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